本署說明有關環泰企業進口大陸製麥芽糊精案
本署說明有關環泰企業進口大陸製麥芽糊精案
【發布日期:2013-11-20】
:區管理中心有關媒體報導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大陸製麥芽糊精,直接換成環泰包裝後,當成自家生產產品販售案,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如下:
經查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自中國大陸進口麥芽糊精計7批,其包裝規格均為25公斤,總重量為2,361公噸。
本署已將該公司輸入查驗相關資料提供予桃園縣衛生局,該局刻正調查中。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詳實標示原產地。
如未依法完整標示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
同時違規產品,須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