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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強化食品中反式脂肪標示管理
食藥署強化食品中反式脂肪標示管理
 
【發布日期:2013-11-09】
 :食品組

為使民眾明確知道,所購買的食品到底含有多少反式脂肪,食品藥物管理署自99年起,召開多次專家會議討論後,
已於今(102)年8月19日第二次預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該標準(草案)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除規範所有食品應明確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外,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該標準預計於102年12月正式公告,於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國自97年起開始實施,強制市售包裝食品皆應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

依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

惟,考量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來自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形成外,也可能天然存在於部分食品如乳製品、牛肉、羔羊肉,
以及植物油在精煉的脫色、脫臭製程中形成等,且因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製成之形成等限制因素,

故修正97年對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之定義。


為使民眾更明確知道所購買之食品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於包裝食用油標示上明顯加註「本產品含有反式脂肪」等相關警語之適宜性。

另,對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月7日發布,將檢討考慮以「食品添加物」方式,規範部分氫化油脂使用及限量標準,本署亦將參考其未來之相關管理規範,評估、規劃研議訂定有關部分氫化油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反式脂肪酸存在食品中的最主要來源為經部分氫化的植物油,該些油脂可被進一步用以製作成植物酥油、人造奶油,或餅乾、烘培食品等,

消費者於購買時,可參考包裝上之營養標示,選擇適合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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